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工作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类型及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
( 一 )初始注册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 二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 三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 年。
( 四 )注销注册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应申请注销注册。
( 五 )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注册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详见附件1)。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须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 一 )申请
申请前,企业应在冀时办APP与申请人进行聘用关系确认。申请人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部门选择”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申报。
( 二 )受理
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受理意见。
( 三 )审核
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四、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样式见附件 2),申请人可在线下载、打印。
(二)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可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端用户手册.doc
附件2:电子注册证书样式.doc
附件3:执业印章样式.doc